通知公告
NOTICE来源:0 时间:2018-03-19
人资〔2018〕22号
人力资源部关于组织推荐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室、部、中心、馆: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推荐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粤高教函〔2018〕35号,附件1)要求,现将有关推荐事宜如下:
一、推荐办法
参照我省专业布点情况(附件2)择优推荐专家,推荐人员需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且具有正高职称,推荐同一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专家或同一分委会专家不超过1人。
二、任职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能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刻理解高等教育有关政策,遵纪守法。
2.学风端正,教学能力强、学术造诣高,教学或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丰富。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具有教授职称;其他委员应具有教授或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3.熟悉本科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热心本科教学,近五年来坚持为本科生上课,专业建设负责人、教学名师、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优先。
4.组织协调能力较强。
5.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国科学院院士、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教育部特聘教授(长江学者)、国家特聘专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奖者等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推荐程序
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和《推荐教指委委员个人信息表》(附件4),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和盖章后于3月21日中午12:00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人力资源部人才建设办公室(行政楼A1-303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dnfsz@126.com。
附件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推荐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pdf
附件2.教育部专业类教指委及对应专业类(专业)在我省高校布点情况一览表.doc
附件3.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名单汇总表.xls
人力资源部
2018年3月19日
(联系人:郑丽妍,联系电话:61787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