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5~2016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0 时间:2016-10-30

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和《教育部关于公布<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以下简称清单),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深入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74号)、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粤教办函〔2016〕186号)文件要求,根据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实际情况,现编制学院2015-2016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内容包括概述、学校主动公开信息情况、学校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六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5-2016学年,学院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进一步推动决策公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升学院工作的透明度,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意识,完善工作机制

学院对信息公开工作予以高度重视,要求各单位认真学习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规定,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好。学院根据“清单要求,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事项,规范信息公开的发布方式和程序。学院不断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学院办公室负责学院信息公开具体事项的平台建设和督办。各单位依据清单,结合实际,专人负责应公开信息搜集、整理和发布,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范围与方式。

(二)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提高信息服务水平

学院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校务和各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坚持依法公开,按照全面、及时、准确的要求,规范做好信息公开工作。2015-2016年,学院不断整合各单位工作流程和数据资料,制定《行政服务手册》,进一步推动规章制度建设,有序推进信息平台建设。学院办公室积极探索更加及时、有效的信息收集途径,协调各单位在规定日期内将信息归类汇总并主动公开,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完整性和实效性。

(三)充分听取意见,推动决策过程公开

1)为决策过程公开提供程序保障

征求意见是学院管理制度制定的必经程序,学院在制定管理制度、制定重要工作部署等重大事项时,注重充分发挥民主决策作用。《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制度建设工作规程》规定,在管理制度的起草过程中和初稿拟成后,应当听取学院师生员工、有关专家的意见,规定“对于直接涉及教职员工和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管理制度草案,实行听证程序,广泛听取权益相关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制作笔录,采纳其合理意见。从制度上确保决策过程公开,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学校各项决策更科学、民主。

2)拓宽征求意见渠道,促进民主办学氛围

学院通过学生食堂陪餐制度、师生座谈会、教师满意度调查、院长信箱、院领导接待日等方式,广泛深入地听取师生意见,意见范围涵盖行政、人事、教学、招生、后勤等多项内容,畅通学院上下信息交流渠道,加大信息公开的深度,及时回应全院师生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优化信息发布平台,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1)发挥学院网站第一门户的作用,以学院网站为主要平台,对学院新闻发布进行严格审查并实时更新,进一步加强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网页建设,确保信息高效服务于全院师生和社会;(2)整合校园信息门户资源,集成办公系统、财务系统、教务系统、图书馆资源、校园一卡通等,以便全院师生迅速了解学院最新动态及有关通知,保证了信息公开的全面覆盖;(3)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优势,通过官方微信、微博等平台,及时高效地推送各类信息,如政策解读、招生信息、就业信息等;(4)编写印制纸质材料,如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院报、院刊、年鉴等,真实客观地反映学院各项工作,展示学院风采和办学特色;(5)充分利用座谈会、学生食堂陪餐、院长信箱及领导接待日等形式,使师生的建议与意见得以有效反映与解决。

二、学校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通过学院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信息情况

学院主动公开信息包括基本信息,招生考试信息,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人事师资信息,教学质量信息,学生管理服务信息,学风建设信息,学位学科信息,对外合作办学情况和其他等清单要求的十类信息,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信息:包括学院简介、学院领导、机构设置、学科专业设置等办学基本情况,并公开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及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内容。

2.教学质量信息:包括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名单、教学质量报告以及就业质量报告等。

3.学生管理服务信息:包括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奖励管理规定与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勤工助学管理规定、申诉处理暂行办法、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学籍管理规定等内容。

4.学风建设信息:包括学风建设机构、学术规范制度等。

5.学位学科信息:包括授予学士学位工作制度、学科建设等信息。

6.对外合作办学情况: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及管理制度。

7.其他:后勤保卫信息、学院自然灾害应急防御预案等。

(二)招生、财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1.学院招生信息公开情况

学院招生办公室严格按照教育部“十公开的要求,在各项招生工作中,坚持规范工作程序,完善信息发布的渠道和方式,着力为考生提供优质的招生服务。

1)在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指定信息发布平台、学院本科招生信息网及招生微博、微信公众号平台公开2016年度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各类招生实施办法及招生政策解读。(2)不断扩大信息公开范围,通过本科招生信息网、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以及校外媒体平台及时将学院情况、政策规定、招生计划、录取规则、资格名单、录取信息、通知书寄发、咨询和申诉渠道等信息予以公布,接受社会对我院招生工作的监督。

2. 学校财务及收费信息公开情况

学院公开了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及招投标制度,做到财务信息公开合规、合理。认真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对新生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依据在当年的招生简章和新生报到须知中作出详细说明,确保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对于校内单位的资源性、服务性收费严格实行报批制度,保障师生和社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3.人才招聘及干部任免信息公开情况

按照“清单要求,我院在学院网站和人事组织部主页均设置了人才招聘专栏,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刊登招聘启事,同时在招聘启事中明确招聘范围、岗位及职责、招聘条件和要求、招聘程序与时间安排、聘后管理等几方面的内容,以确保整个招聘过程的公开透明。

在干部任免公示方面,学院人事部门依据干部选拔条件和不同职务的职责要求对拟任干部进行组织考察,并在学院进行公示。进一步完善干部任免的监督机制,监察与审计部对干部任免人选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了教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和职员选聘工作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促使干部选拔工作透明化。

(三)学校信息公开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1.通过学院网站公开信息。2015-2016学年,学院通过官网主动公开各类信息近千条,月平均访问量272,291人次,通过办公系统公开通知公告信息480条。

2.通过新媒体公开信息。于学院官方微信、微博平台,发布政策解读、学院新闻、招生信息、就业信息等,及时回应公众诉求。

3.通过会议、宣传栏等形式公开信息。学院通过会议、校园宣传栏、宣传展架、横幅等形式,发布师生关心的校务信息。

此外,学院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也积极做好本单位网页建设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

学院各项信息公开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涉密文件和信息不予公开。

2015-2016学年,学院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件,除了不予公开或涉及第三方敏感信息的事项,均予以公开。

四、信息公开评议情况

学院通过较为完整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将学院应公开的信息向全院师生及社会公开,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基础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能够做好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未收到广大师生和社会对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

五、因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情况

2015-2016学年,我院没有因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的情况。

六、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2015-2016年,学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也存在一些不足,具体体现在:部分单位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不强,部分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有待增强;信息公开内容及形式上需要进一步优化内容和栏目设置;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1)推进学院信息公开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2)依托学院现有信息化平台,继续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工作方法,强化信息公开工作成效;(3)加强培训和宣传,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提高师生及社会对我院信息获取的便捷性和有效性。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201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