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NOTICE来源:0 时间:2016-11-14
人事〔2016〕89号
人事组织部关于做好
“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校级培养对象
期中期满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室、部、中心、馆: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中期满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6〕108号)、《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就我院“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中期满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 期满考核对象:2012年遴选确定的“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第七批校级培养对象(扶涛、苑俊英、吴雅菲)。
(二) 期中考核对象:2014年遴选确定的“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第八批校级培养对象(孙爱娜、黄新辉)。
二、考核内容
期满考核主要对照培养目标,考核培养对象的师德师风、教学科研、学术梯队、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特别是取得的突破或创新成果。期满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内容及标准详见《实施办法》)。
期中考核主要侧重师德表现和教学科研工作进展情况。师德表现良好,按学校规定和培养协议内容正常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为合格;若有师德不端、学术不端、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以及违纪、违法等行为之一的,为不合格。期中考核不合格的,不列入继续培养对象。
三、考核程序
(一)个人填写总结报告。期满培养对象按要求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期满总结表》(附件2)和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中总结简表(附件3),期中考核人员按要求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期中总结简表》(附件4),准备相关佐证材料,于2016年11月25日17:00提交至学院人事组织部。
(二)学院考核。学院组织成立同行专家考核小组,根据培养对象提交的材料,对培养对象期中期满有关情况进行考核。
(三)评定考核结果。根据同行专家考核小组考核意见,确定考核对象的考核结果。对期满考核对象,确定考核等级;对期中考核对象,提出是否继续培养的意见。
请相关人员于11月25日17:00前将相关材料和考核材料纸质版送交人事组织部人才建设办公室(A1-303室),扫描版发送至zdnfrs@126.com(邮件主题注明“‘千百十工程’考核材料—姓名”)。
附件:
附件1: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暂行办法.doc
2.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满总结表
3.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成果统计表
4.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中总结简表
5.《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校级培养对象期中、期满考核内容和标准(试行)》
人事组织部
2016年11月14日
(联系人:岳冠林,联系电话:020-61787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