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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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校级培养对象期中期满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0 时间:2016-11-14

人事〔2016〕89号  

人事组织部关于做好

“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校级培养对象

期中期满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室、部、中心、馆: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中期满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6〕108号)、《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就我院“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中期满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 期满考核对象:2012年遴选确定的“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第七批校级培养对象(扶涛、苑俊英、吴雅菲)。

(二) 期中考核对象:2014年遴选确定的“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第八批校级培养对象(孙爱娜、黄新辉)。

二、考核内容

期满考核主要对照培养目标,考核培养对象的师德师风、教学科研、学术梯队、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特别是取得的突破或创新成果。期满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内容及标准详见《实施办法》)。

期中考核主要侧重师德表现和教学科研工作进展情况。师德表现良好,按学校规定和培养协议内容正常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为合格;若有师德不端、学术不端、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以及违纪、违法等行为之一的,为不合格。期中考核不合格的,不列入继续培养对象。

三、考核程序

(一)个人填写总结报告。期满培养对象按要求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期满总结表》(附件2)和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中总结简表(附件3),期中考核人员按要求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期中总结简表》(附件4),准备相关佐证材料,于2016年11月25日17:00提交至学院人事组织部。

(二)学院考核。学院组织成立同行专家考核小组,根据培养对象提交的材料,对培养对象期中期满有关情况进行考核。

(三)评定考核结果。根据同行专家考核小组考核意见,确定考核对象的考核结果。对期满考核对象,确定考核等级;对期中考核对象,提出是否继续培养的意见。

 四、有关要求

请相关人员于11月25日17:00前将相关材料和考核材料纸质版送交人事组织部人才建设办公室(A1-303室),扫描版发送至zdnfrs@126.com(邮件主题注明“‘千百十工程’考核材料—姓名”)。

 

附件:

                    附件1: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暂行办法.doc

      2.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满总结表

      3.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成果统计表

      4.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中总结简表

      5.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校级培养对象期中、期满考核内容和标准(试行)》

 

 

 

                                人事组织部     

                            2016年11月14日   

(联系人:岳冠林,联系电话:020-61787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