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NOTICE来源:0 时间:2016-11-25
党发〔2016〕28号
中共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民主评议党员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从严治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措施。为进一步加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现就2016年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内有关规定为依据,以党的作风建设为重点,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目标,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党员查找差距,分析原因,督促党员增强党性、提高素质、发挥作用、永葆先进。
二、评议对象
组织关系在我校的教职工党员和学生党员。
三、评议内容
党章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
四、评议等次
评议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比例掌握在正式党员的5%左右;测评不合格票超过50%的,可定为不合格等次。
预备党员需参加民主评议,但不宜评为优秀党员,对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不作组织讨论。
五、方法步骤
(一)学习教育。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员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和履行党员义务教育,提高党员对评议活动的认识。
(二)自我评价。在学习教育的基础上,组织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认真总结自己一年来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并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作出是否合格的自我认定,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附件1),报党支部审核。
(三)民主评议。组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每名党员应在会上作自我总结,汇报自我评议情况,并对照党员标准进行互相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实事求是地填写《党员民主评议测评表》(附件2)。党内互评后,要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党外群众意见。
(四)组织审定。召开支部委员会,在本人总结、党内评议和征求党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支部评议意见。评议意见应与本人见面,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五)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为优秀的党员,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通过适当形式进行表彰和鼓励。评议结果作为评选校级以上优秀党员的重要参考。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应提出妥善处置的意见,报院党委进行审批。
六、评议时间
2016年12月30日前完成。
七、具体要求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束后,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于2017年1月10日前将《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附件1)和《民主评议党员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学院办公室,《党员民主评议测评表》(附件2)留存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备查。
附件:1.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2.党员民主评议测评表
3.民主评议党员汇总表
中共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委员会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