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NOTICE来源:0 时间:2018-04-12
教研〔2018〕32号
教务与科研部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分赛校级选拔赛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分赛暨第二届粤港澳大湾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对接洽谈活动的通知》(粤教毕函〔2018〕9号)(附件1)要求,进一步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热情,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现组织开展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分赛校级选拔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勇立时代潮头敢闯会创,扎根南粤大地书写人生华章。
二、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不局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鼓励与乡村振兴、精准扶贫脱贫相关的项目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主赛道或“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比赛,但只能选择参加一个赛道。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比赛的项目不参加省级决赛现场比赛,省教育厅将单列评审,从申报项目中择优推荐项目参加全国“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比赛。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8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全国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5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全国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能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全国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不超过8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能再重复报名参赛。
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
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师生共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四、组织机构分工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校级初赛工作由学校创新创业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相关单位分工如下:
1.教务与科研部负责大赛的统筹协调、奖励制定、组织校级初赛评审与经费管理等工作。
2.团委负责赛事宣传工作。
3.学生工作部利用校友资源,寻找、动员、帮助符合参赛条件的校友参加比赛。
4.政商研究院负责参赛者的培训工作。
5.各院系负责赛事宣传、参赛动员、项目推荐、指导老师安排和对参赛学生奖励具体执行等工作。
五、赛程安排
大赛采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和省级决赛三级赛制。校级初赛由各学校负责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遴选出若干项目参加省级复赛的项目团队,具体名额根据全校初赛项目数额定:30< 校级初赛项目数量≤50,至多推荐3个项目,每增加50个校级初赛项目增加1个推荐名额。省级复赛和省级决赛由省赛组委会负责组织。省级复赛使用网上评审及直通的方式进行,全省共产生120个项目晋级省级决赛;省级决赛采用现场比赛的方式分四组(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在吉林大学珠海学院进行。
1.参赛预报名(4月10日-30日)
参赛团队在4月30日(星期五)12:00前将《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赛报名信息表》(附件2)发送至邮箱zdnfjwb@163.com,文件命名及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互联网+’项目名称-负责人姓名”。
2.校内培训(4月24-28日)
学校政商研究院组织相关专家为参赛团队进行创新创业知识培训。培训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系统正式报名
参赛团队在系统截止报名时间(5月22日(星期二))前登陆竞赛官网“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按要求完成信息的填报与材料的上传,系统报名成功的参赛团队才具备校级赛参赛资格。
4.参赛团队提交校级初赛材料
在系统报名成功的参赛团队在5月28日(星期一)12:00前将校级初赛的电子版及纸质版参赛材料交至所在院系教学秘书处。各教学单位汇总后将纸质版送至教务与科研部,同时电子版发送至zdnfjwb@163.com,具体材料和要求如下:
(1)项目计划书一份。电子版为PDF文件,纸质版A4纸双面打印(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需将组织结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附后)。
(2)一分钟展示视频一份,视频格式不限,需保证画面流畅,声音清晰,大小不超过1G。
(3)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赛报名信息表。
5.校级初赛评审
教务与科研部于6月组织专家组进行校级初赛评审,从中评出校级一、二、三等奖,颁发证书和给予奖金奖励,择优推荐若干项目参加省级复赛。
评审规则参照《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评审规则》(大赛组委会届时在报名官网后期发布)执行。
6.学校公布评审结果(6月30日前)
学校公布校级选拔赛评审结果,择优推荐参选省赛的项目,推荐至省级复赛的团队项目名额依照广东省教育厅大赛通知规定。如广东省教育厅对我校本年度推荐限额有变动调整,则以教育厅发文为准。
7.对拟推荐省赛的项目进行针对性培训
政商研究院安排创新创业专家对拟推荐省赛的项目进行针对性培训。培训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参赛奖励
奖励方案按《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关于参加第四届校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省赛选拔赛的奖励措施》(附件4)执行。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分赛暨第二届粤港澳大湾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对接洽谈活动的通知
2.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赛报名信息表
3.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关于参加第四届校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省赛选拔赛的奖励措施
4.常见问题解答
5.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操作手册
教务与科研部
2018年4月12日
(联系人:林明秀,61787375,办公室:A1行政楼22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