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NOTICE来源:0 时间:2018-04-10
人资〔2018〕34号
人力资源部关于做好高校教师
职称评委库入库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室、部、中心、馆: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校教师职称评委库入库人选审核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办函〔2018〕35号)要求,现就做好高校教师职称评委库人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推荐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愿意按照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程序和要求,参加我省高校组织的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具有深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有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或解决重大疑难专业技术问题的经历,教研能力强,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并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在高校从事本学科(专业)相关工作10年以上,担任高级职务3年以上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
二、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推荐条件的入库人选申请并填写《高校教师职称评委库入库人选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表中照片为JPG格式正面半身免冠电子照片,每人最多可填报1个一级学科下的2个二级学科),于2018年4月16日前报所在院系审核。
(二)院系推荐。所在院系审核并加具推荐意见,填写《高校教师职称评委库入库推荐人选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于2018年4月18日中午12点前将《推荐表》和《汇总表》报人力资源部A1-303办公室,电子版打包发至邮箱zdnfsz@126.com。
(三) 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力资源部审核推荐人选资格,将符合推荐条件的人选报学校领导审批。
(四)上报系统。人力资源部登录“广东省教师工作网”录入推荐人选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高校教师职称评委库信息供各高校选用,各申请人务必认真填写,确保填报信息准确无误。
(二)已入省高评委库人选不用重复申报。
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国家标准GBT_13745-2009).doc
人力资源部
2018年4月10日
(联系人:郑丽妍,联系电话:020-61787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