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NOTICE

通知公告

关于我院教职员申请广州市人才绿卡相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0 时间:2016-09-02

各教学单位,各室、部、中心、馆:

近期,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营造人才创新、创业良好环境,广州市政府出台了人才绿卡制度。按照《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穗府办规〔2016〕5号,附件1)等文件精神,为了便于我院教职员申请广州市人才绿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按照《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相关规定,每年在广州市创业或工作超过六个月,而未获得本市户籍的优秀人才(包括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可申请广州市人才绿卡。申请者须满足特定的人才引进要求,符合我市的经济发展需要,或经我市认定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在海外有一定学习与创新创业经历(具体申请条件参见附件2《广州市人才绿卡申领指南》)。

二、人才绿卡享受待遇与优惠

人才绿卡持有人可享受多种便利与优惠,包括:便捷的**理流程;获得本市任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资格;子女入学优惠;办理港、澳、台通行证及各类签注;作为投资身份证明,依法申办工商营业执照;办理存取款业务;购房资格及优惠;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等(详见附件2)。

三、申请材料

申领人才绿卡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广州市人才绿卡申请表》(附件3,一式3份),由本人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原件经验证后退回)和复印件:

(一)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相关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

(二)有效的身份证明:

1.具有外国国籍的提交本人护照,具有港澳台身份的,提交本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取得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仍持有中国护照的人员,提交本人护照和外国永久(长期)居留证明;

3.其他非广州户籍的人员,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

(三)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四)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四、申领流程

(一)申请。由本人提交《广州市人才绿卡申请表》(一式3份)和其他材料到申领窗口(广州市外国专家服务窗口、广州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或广州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核定。申领窗口收到申领材料后,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收到申领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认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转至市公安局制证。

(三)制证。市公安局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来的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

(四)发证。人才绿卡完成制作后,3个工作日内送各申领窗口进行发放(详见附件2),由个人自行前往窗口领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个季度将人才绿卡发放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其他

(一)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及要求,除提交有关材料外,教职员需提交电子照片。照片要求:白底,身份证照片样式,30KB-200KB大小,JPG格式,以“单位名称+姓名(申请人/副卡申请人)”格式命名,将电子照片发送至gzrclk@163.com

(二)《广州市人才绿卡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不需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及加盖公章。由申请人提前一个工作日将《申报表》电子版发至人事组织部郑丽妍(邮箱:348272963@qq.com)由其协助办理加盖公章事宜。

特此通知。

 

附件:1. 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

2. 广州市人才绿卡申领指南

3.广州市人才绿卡申请表

 

 

人事组织部

2016年9月2日

 

(联系人:郑丽妍,联系电话:61787998)

附件1 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doc

附件2 广州市人才绿卡申领指南.doc

附件3 广州市人才绿卡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