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NOTICE来源:0 时间:2016-09-01
中大南方人事〔2016〕16号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关于开展第八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室、部、中心、馆: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八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194号)要求,现就学院开展第八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经教育部正式批准或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中承担本科、高职高专教学任务的,在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任教师。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出具返聘证明。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接受参评:
(一)已获得前七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教师;
(二)连续申报第六、七届但未入选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
(三)未获校级教学名师或虽获校级教学名师但评选时未进行公示的;
(四)现任学校领导、学校中层管理部门负责人(含正副职,不含教学院系负责同志)。
二、表彰名额
第八届高校教学名师奖拟评选表彰50名左右的省级教学名师(其中本科计划评选30名左右,高职院校评选20名左右),授予“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荣誉称号及荣誉证书。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粤教高〔2015〕16号)的安排,计划在50名表彰对象中单列5名左右广东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名师,同样授予“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荣誉称号及荣誉证书(证书注明“创新创业教育”字样)。
三、推荐条件(本科高校)
(一)基本要求
本科院校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下同)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教授职务;近3个学年度,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108学时/年(临床医学类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可包括临床带教学时数)。
(二)其它条件
除以上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候选人须是国家级或省级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负责人。
2.候选人须是近两届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或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
3.参评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名师的候选人,须在创新创业教育理论、创新人才培养方法、创新创业教育实践等领域有重大创新,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成果丰富;候选人须近3学年连续指导学生参与国家或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相关项目,并取得良好成绩。
四、评选程序
(一)教学单位推荐
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择优推荐1人至学院人事组织部。
(二)学院推荐
学院择优1人,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向省教育厅进行推荐。
(三)省级评选
第八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网络(含教学录像)评审,会议评审、评议、公示等环节,确定省级教学名师入选人员名单。
具体评审标准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附件1)。
五、推荐材料
(一)纸质材料
1.学校正式推荐公文1份;
2.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推荐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1份;
3.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推荐表(附件3)1份;
4.能够集中反映推荐候选人教学能力、水平和教学成果的佐证材料1套。
请将推荐表和佐证材料按照候选人装订成册,每位候选人一册。
(二)电子材料
1.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推荐候选人汇总表(excel格式,以学校名称命名);
2.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推荐表(word格式,以“学校+候选人姓名”命名);
3.候选人主讲的一门课程15-45分钟的课堂教学录像光盘一张。
全部纸质材料(含教学录像光盘)请于2016年9月19日前报至人事组织部人才建设办公室(A1-303室),同时将电子材料(附件2和附件3)发至邮箱zdnfsz@126.com。
附件:1.第八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类)评选指标体系
2.第八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推荐候选人汇总表
3.第八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类)候选人推荐表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2016年8月31日
(联系人:郑丽妍,联系方式:61787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