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NOTICE来源:0 时间:2017-04-14
人资〔2017〕30号
人力资源部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
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室、部、中心、馆: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7〕20号)要求,为做好我院2017年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的通知要求,本科院校(不包括部委属院校)每校选派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人选不少于8名;高职高专、独立学院每校不少于3名。
二、推荐条件
(一)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遵纪守法,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一般应具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后出生),身心健康。
(二)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讲授主干课程任务,教学评估(测评或考核)良好以上;已列入本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或骨干教师。
(三)高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校级培养对象优先推荐。师德表现特别优秀或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硕士生导师、优秀骨干教师,可不受工作年限和职称、学历的限制。曾获得过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资助的,不再列入这次选派范围。
三、经费来源
根据“创新强校工程”有关规定,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列入高校教师队伍建设评审考核指标,作为安排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奖补经费的重要因素。各校选派的国内访问学者资助经费由所在学校统筹安排。
四、推荐与审核程序
(一)2017年4月20日17:00前,各教学单位将以下纸质材料送交人力资源部人才建设办公室(行政楼A1-303室),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dnfsz@126.com:
1.《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广东项目)》(附件1,一式两份);
2.《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一式一份)。
(二)2017年4月26日前,学院审核确定推荐人选,报送省教育厅审核确定。
(三)省教育厅审核。根据全省申报情况,对照《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实施方案》规定的申报条件,省教育厅审核确定推荐人员名单。推荐人员名单公示后报送“武汉中心”。
(四)教育部师资培训武汉中心协调。按照申报人填写的志愿,“武汉中心”协调各接收高校。6—8月,公布最终录取名单。
(五)报到访学。9月,访问学者凭接收高校的录取通知书报到访学。
五、有关要求
(一)实施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是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高校,特别是民办高校要高度重视,推荐发展潜力大、急需培养的教师作为推荐人选。要积极协助申请者做好申报前与导师的沟通工作,提高本校选派人员的录取率。同时,要加强对派出访问学者的跟踪管理,定期了解访学进展,帮助解决各方面困难。
(二)为提高录取率,申请者应事先与导师进行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广东项目)》。有关访问学者项目信息(包括接收学校、专业、导师及其课题目录),可登陆“国内访问学者查询系统”(http://cce.whu.edu.cn/szpx/index.php),点击页面左侧“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导师信息库”,进行学校、专业、导师、课题等方面信息查询。
附件1_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广东项目).doc
附件2 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xls
人力资源部
2017年4月14日
(联系人:郑丽妍,联系方式:020-61787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