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NOTICE来源:0 时间:2017-04-06
人资〔2017〕26号
人力资源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珠江学者
岗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室、部、中心、馆: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珠江学者岗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7]1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院2017年度珠江学者岗位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珠江学者岗位学科要求
珠江学者岗位原则上在二级学科以上(含)设置。学科目录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
(一)以重点学科申报的,须是广东省教育厅公布的第九轮重点学科(重点培育学科除外,详见粤教研函〔2012〕13号文),或广东省2016年高校新增重点建设学科,或原国家部委公布的重点学科。
(二) 以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重点建设科研创新平台所在学科申报的,平台必须是省部级及以上或教育厅重点科研创新平台、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教育中心、协同育人平台。
(三)以新兴交叉学科申报岗位的,申报岗位学科必须是按照国家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规定程序自主设置并被列入教育部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的“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名单。
(四)每个设岗学科(专业)可申报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和青年学者各1名。
(五)珠江学者岗位设置后三年无聘任人选,该岗位自动撤销。
二、珠江学者聘任类型
“珠江学者岗位计划”设置珠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青年学者共三种聘任类型。特聘教授采取分段聘任的方式,首聘期3年,首聘期满考核合格,续聘2年,聘期内全职在岗工作;讲座教授聘期不超过3个年度,每年度在聘任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青年学者聘期3年,聘期内全职在岗工作。
三、人选条件
(一)珠江学者特聘教授聘任条件
珠江学者申报人选条件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聘任条件进行,其中:
1.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珠江学者特聘教授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中医学类以及境外的申报人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但不得超过50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
2.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境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助理)教授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在国内知名大学或高水平研究机构工作,具有正高级职称,担任博士生导师。
3.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团结、协作精神好,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
5.学术水平高,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学术成就。
6.发展潜力大,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保持或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
7.聘期内在我院能全职在岗工作。
(二)珠江学者讲座教授聘任条件
1.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学风,为人正派。
2.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境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助理)教授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在国内知名大学或高水平研究机构工作,具有正高级职称,担任博士生导师。
3.学术水平高,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成就。
4.身体健康,保证聘期内在我院每年在岗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三)青年学者人选有关条件
1.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学风,为人正派。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中医药类等学科人选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79年1月1日后出生)。身心健康。
2.应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国内应聘者应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的推荐人选须担任硕士生导师,但近三年从国(境)外引进人才不受此条件限制。国(境)外应聘者应具有在世界知名大学、高水平研究机构或知名企业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所从事的学科专业领域崭露头角,近五年来业绩成果突出,获得国内外较高专业成就及荣誉称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有成为该学科领域学科或学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四)其他条件
1.推荐人选为学校校级领导或行政处室正职负责人的,在推荐同时须征得人选上级干部主管部门或任职单位党委同意,被聘任为珠江学者特聘教授或青年学者即辞去校级领导或行政处室正职负责人职务。申报时,推荐人选要提交书面辞职保证书,推荐人选所在学校在报送材料中作出书面说明。
2.不接受以下人员申报:
(1)入选国家及广东省高层次人才计划(项目)的人员,包括国家千人计划(含青年千人)、国家特支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等入选人员(“广东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协议期满后可申报特聘教授);
(2)珠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青年学者聘期内或期满人员(“青年学者”期满后可申报特聘教授);
(3)2015年以来连续两年申报均未通过评审的人员。
四、相关待遇
珠江学者在聘期内享受由广东省财政发放的岗位津贴,特聘教授为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讲座教授为每人每月1.5万元人民币,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青年学者为每人每年8万元人民币。珠江学者同时享受学院按国家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聘期内,学院为珠江学者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在研究经费上给予支持。根据有关规定,广东省高等学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与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统筹使用,珠江学者由所在学校给予项目经费资助。自然科学类特聘教授和青年学者,资助经费为5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特聘教授和青年学者,资助经费为30万元以上,资助项目纳入学校重点项目计划管理,特聘教授与青年学者资助经费额度可以有所区别。
学院在推荐候选人时,将会在《申报表》中明确并承诺给予上岗珠江学者提供的项目资助经费金额以及搭建的平台项目。此部分内容将纳入珠江学者评审内容。
五、申报程序
(一)各教学单位根据上述岗位设置及聘任条件进行申报。
(二)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
六、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教学单位于4月21日17:00前将《珠江学者岗位计划申报信息表》(Excel版,附件1)、《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设置申报表》(附件2,一式3份)、《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申报表》(附件3,一式3份)及其附件材料送交人力资源部人才建设办公室(A1-303),逾期不予受理。所有材料电子版(附件材料需扫描成一个PDF文档,文档不能超过50M)发送至邮箱648417490@qq.com。
对于业绩成果材料,必须是申报人2012年以来取得的,且不得与他人申报材料重复;科研经费必须是个人通过竞争性获取的,不能将相关学科、专业的建设经费等作为个人科研经费;制订的工作目标要具体、清晰,可以量化考核。
人力资源部
2017年4月6日
(联系人:黄璞,联系方式:020-61787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