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NOTICE来源:0 时间:2017-04-20
人资〔2017〕35号
人力资源部关于做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
候选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室、部、中心、馆: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增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更好担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中央电视台等中央新闻媒体将联合教育部,在第33个教师节前组织开展2017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1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被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始终坚持教育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和时间
各单位限额推荐1人,于2017年4月23日12:00前将推荐报告及候选人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部(材料有关要求见附件)。
三、推选流程
(一)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推荐。
(二)省教育厅对各地各校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核;成立2017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评选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选事迹,结合有关情况,确定2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三)中央媒体公布候选人先进事迹,社会公众通过相关网络媒体、报纸进行投票。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手机短信、微博以及校园网、校报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候选人先进事迹,引导师生员工、家长、社会各界参与投票。
(四)中央媒体、专家学者、历届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代表等组成推选委员会,根据投票结果和实际情况,推选出10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
四、推选要求
(一)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政治纪律和规矩、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甄选,优中选优。
(二)要重视事迹材料的整理。各单位要深入挖掘拟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材料要写实、写具体,充分体现人选的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
人力资源部
2017年4月20日
(联系人:岳冠林,电话:020-61787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