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NOTICE来源:0 时间:2017-08-28
人资〔2017〕81号
人力资源部关于开展2017年广东省
“珠江人才计划”高层次人才认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室、部、中心、馆:
根据广东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粤人才办〔2017〕7号)要求,为做好我院2017年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高层次人才认定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金融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
二、认定方式及补贴额度
采取“常态申报、定期认定”的方式进行认定,以“先引进、后资助”的方式给予支持。
经认定的创新领军人才、金融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按实际年薪酬收入的1倍给予生活补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可连续资助5年,对从事基础研究的可连续资助10年,每年均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金融人才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被认定人员只享受一次我省人才专项资金资助。
三、认定条件
申报人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无不良从业记录。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金融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申报人须全职在粤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人才,每年在粤工作时间累计9个月以上,且2016年1月1日后从国(境)外或省外来粤工作并依法纳税至少1年。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各类申请人还须符合以下相应条件:
(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支持引进符合广东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和发展方向,能够引领国际科学发展趋势的科学家,从事科学前沿探索和交叉研究、具有创新潜质的优秀科学家,以及开展重大产业技术应用基础研究的科学家;重点引进符合广东产业结构调整、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发展需要,在高端制造、生物工程、资源环境、新能源、新材料、集成电路等领域能够领衔重大科研任务、重大工程建设的科技创新型人才。申请人年龄应在65周岁以下(1951年8月1日后出生),且符合《广东省引进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认定标准(2017年)》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金融人才。在国内外金融业实务界、理论界具有较大影响力或拥有行业领军地位,掌握金融业核心技术,其管理的机构或团队能够填补广东金融业态的空白,对行业起到良好示范引领作用的金融领军人才;从事股权投资(VC、PE)、保险精算、互联网金融、财富管理、基金管理、投资银行、知识产权投融资、金融研究等广东金融市场亟需的业务,具有较高专业素养,工作业绩突出的金融专业人才。申请人年龄在65周岁以下(1951年8月1日后出生),且符合《广东省引进金融人才认定标准(2017年)》的可认定为金融人才。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同一法人金融机构(含同一控股股东或最大股东下属金融机构)内的人员交流任职不在此列。对符合条件的分A、B两类给予资助,认定当年,A类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B类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
(三)青年拔尖人才。从事前沿科学技术研究,取得显著技术创新性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能的国内外优秀青年人才。申请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8月1日后出生),且符合《广东省引进青年拔尖人才认定标准(2017年)》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青年拔尖人才。对符合条件的分A、B两类给予资助,A类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B类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请各教学单位积极组织教师申报。请符合认定标准(附件1)的申请人于9月30日前填写相应的申请表(附件3-5)并将电子版发送至学院人力资源部邮箱zdnfsz@126.com。各项人才认定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请参见附件2。
(二)学校组织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议、推荐。
(三)获得学校推荐的申请人登陆广东省人才工作综合管理平台(网址http://rc.gdstc.gov.cn)填写相应表格并提交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五、其他事项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交材料清单详见申报指南(附件2)。申报材料应按照有关填写说明认真填写,不得空项、漏项。申报书内容需与附件佐证材料一致。附件一般应包括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顺序提供复印件: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内外任职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合同、荣誉与奖励证书、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股权构成、公司业绩和近年财务报表)等。证书、证件等的复印件须由所在教学单位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所有附件材料扫描成电子版。
附件:
附件3 广东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科技创新领军人才).docx
附件4 广东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金融人才).docx
附件5 广东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青年拔尖人才).docx
人力资源部
2017年8月28日
(联系人:郑丽妍,联系电话:61787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