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NOTICE来源:0 时间:2017-09-13
人资〔2017〕87号
人力资源部关于开展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遴选活动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室、部、中心、馆: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活动的通知》(粤教师函〔2017〕77号,附件1)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黄大年同志先进事迹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广大教师持续向黄大年同志学习,现将我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与推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教师团队能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加强教师队伍党的建设,重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做出重要贡献。具体创建指标体系见附件2。
二、遴选名额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教育部拟每年认定一批,2017年年底前认定200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我校申报推荐名额1个。请各教学单位对照“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的基本条件和具体指标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创建、申报工作(可以跨单位申报)。
三、遴选程序
1.教学单位推荐。
2.资格审查。人力资源部会同教务与科研部、发展规划与制度建设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对申报教师团队的业绩进行审核。
3.校学术委员会评议。
4.公示。
5.上报省教育厅参与评选。
四、奖励措施
1.教育部对认定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的,颁发牌匾和证书,并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团队突出业绩和典型事迹的宣传。对入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的成员,在评优评先、申报省级以上人才项目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 学校对认定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的,将统筹加大支持力度,在拓宽发展通道、承担科研任务、提供保障条件、加大激励力度、典型事迹宣传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五、报送要求
请各教学单位于9月30日前,将《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申报表》(附件3)、《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推荐汇总表》(附件4)连同本单位开展创建、推选活动的说明(各一式一份)交至人力资源部人才建设办公室(行政楼A1-303室),电子版发至邮箱zdnfsz@126.com。
附件:
附件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活动的通知.pdf
人力资源部
2017年9月13日
(联系人:郑丽妍,联系电话:61787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