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NOTICE来源:0 时间:2017-09-01
人资〔2017〕83号
人力资源部关于做好2017年“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室、部、中心、馆: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17〕247号,附件1)要求,为做好我院相关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爱岗敬业,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在教育领域享有较高声望。
2.教育理念先进,在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和教学研究、教材建设等方面有重要创新。
3.教学能力强,水平高,业绩突出,在培养优秀青少年中有重要贡献。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连续全职在广东工作2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从2015年8月31日起至今,不含已办理退休手续返聘人员)。
(二)除满足基本条件外,高等学校的“教学名师”人选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曾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排名前3),或受聘为省部级以上人才培养对象(不含广东特支计划其他类别项目),或受聘为珠江学者特聘教授等同层次人才,或获得省级以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或为省级以上优秀学位论文获得者指导老师;艺术类院校人选在文化部举办的专业展览、竞赛中获得三等奖或同类层次以上奖项,或者指导学生在上述展览、竞赛中获得三等奖或同类层次以上奖项(指导教师多名时,排名第1)。
2.本科院校人选须具有15年以上普通本科学校教学经历,近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或以上课程(医学专业任课教师按教学时数计算,本科教学工作量平均不少于60学时/学年,含案例教学和临床带教)。
二、申报名额
各教学单位按照推荐条件向学院人力资源部推荐1名候选人,学院择优推荐1名候选人至省教育厅参与评选。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按《申报材料要求》(附件2)准备相关材料,并填写《2017年广东省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候选人申报表》(附件3)和《2017年广东省特殊支持计划 “教学名师”推荐候选人汇总表》(附件4),交至所在教学单位。
(二)资格审核。教学单位对申报人选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于2017年9月18日(星期一)17:00前将推荐人选的所有材料交至人力资源部人才建设办公室(行政楼A1-303室),电子版发至邮箱zdnfsz@126.com。
(三)学院评审。学院于2017年9月22日前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符合资格条件的推荐人选进行差额评选,择优推荐1人并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其推荐至广东省教育厅参加评选。
四、有关事项
(一)省厅给予入选者每人一次性80万元补助,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特支计划“教学名师”。
(二)入选者须与省教育厅签订培养协议,承诺自签订协议后继续全职在广东省工作3年以上,如违约,资助资金应全额退还。
(三)入选者每年由所在单位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情况报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将对其培养情况进行年度抽查。
(四)入选者在培养期内省内变更用人单位的,考核由新单位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变更为省外单位的,所在单位要及时提交报告,终止培养。
(五)入选者及其所在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通过评审的,取消入选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
附件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 2017年广东省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候选人申报表.doc
附件4 2017年广东省特殊支持计划 “教学名师”推荐候选人汇总表.xls
人力资源部
2017年9月1日
(联系人:郑丽妍,联系电话:61787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