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NOTICE来源:0 时间:2018-04-25
人资〔2018〕43号
人力资源部关于推荐广东省教育厅
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服务组人选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室、部、中心、馆: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广东省教育厅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服务组人选的通知》(粤教语函〔2018〕9号,附件1)文件要求,现就我校推荐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推荐范围
从事语言文字工作管理、语言文字教学与应用相关工作的教学和行政管理人员。
我校可推荐不超过2人。
二、推荐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学风严谨,办事公正,坚持原则,责任心强,廉洁奉公,大局意识强。
2.在语言文字领域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从事语言文字工作5年以上,熟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标准,熟悉我省语言文字工作情况。高等院校及研究机构人员原则上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书法教育类人选应具有省级以上专业性团体(组织)会员资格。
3.身体健康,年龄60周岁以下。
三、推荐工作安排
请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填写《广东省教育厅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服务组人选推荐表》(附件2),交所在院系审核。
所在院系经审核后,确定推荐人选并填写推荐意见,于4月27日中午17点前交至人力资源部A1-303,同时电子版发至zdnfsz@126.com。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广东省教育厅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服务组人选的通知.pdf
附件2.广东省教育厅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服务组人选推荐表.doc
人力资源部
2018年4月25日
(联系人:郑丽妍;联系方式:61787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