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NOTICE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0 时间:2018-05-09

人资〔2018〕50号

人力资源部关于做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

候选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室、部、中心、馆: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8〕28号)要求,现将有关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推荐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我校教职员。

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始终坚持教育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荐名额

我校可推荐一名候选人。

三、推荐流程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填写《2018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院系推荐。各院系根据个人申报的材料,对照条件进行民主评议,同意后于5月14日中午12点前报人力资源部,纸质版交至人力资源部A1-303办公室,电子版发至zdnfsz@126.com;

(三)学院审定。人力资源部对上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提交学校审查研究通过后推荐至省厅参评。

四、推选要求

(一)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政治纪律和规矩、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甄选,优中选优。

(二)要重视事迹材料的整理。各单位要深入挖掘拟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材料要写实、写具体,充分体现人选的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

 

附件:1.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2.2018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3.广东省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情况表

 


                      人力资源部   

2018年5月9日  

(联系人:王笑啸,电话:020-61787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