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NOTICE来源:0 时间:2019-10-15
财务〔2019〕8号
关于2017-2019级学生2019-2020学年
第一学期学分学费缴费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室、部、中心、馆:
根据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学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大南方财务〔2019〕1号《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结合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实际情况,为了减少学生缴费次数,财务部对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课程学分学费收费工作安排如下:
一、第一周至第六周开课的课程,缴费时间为第八周,(即2019年10月14日9:00-2019年10月18日18:00)。
二、第七周至第十四周(含十四周)开课的课程,缴费时间为第十六周(即2019年12月9日9:00-2019年12月13日18:00)。
三、第十四周(不含第十四周)以后开课的课程,缴费时间为课程开课后第三周周五前(学术报告型课程除外)。
四、缴费对象:2017-2019年入学的普通本科生(19级国际班学生另行通知)
五、缴费方式:(采取以下方式,任选其一即可)。
(一)微信缴费
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或者搜索公众号“中大南方财务部”关注,成功关注后进入公众号→点击“微缴费”→“微信缴费”→“在校生缴费”输入你的姓名、身份证号和学号。
中大南方财务部 校园安心付app
(二)银联缴费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或者搜索公众号“中大南方财务部”关注,成功关注后进入公众号→点击“微缴费”→“银联缴费”→输入你的手机号作为你以后登陆账号,自己设置密码【一定记住,否则要找回密码】,提交好即可进入主界面。
(三)校园安心付APP缴费(适用手机端)
从各大手机官方应用平台搜索 “校园安心付”下载安装;或者直接扫描上方二维码下载安装。
六、注意事项
(一)根据学分制收费管理的要求,每门课程开课后的前两周是学校给予学生的试修期,试修期结束后,请同学们在规定时间内缴清课程学分学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学分学费视为放弃修读该门课程。
(二)学生应缴学分学费收费平台已列明缴费课程、学分标准和缴费金额,缴费前请核对和勾选缴费课程,学分学费标准详见附件1和2。
(三)在使用银联缴费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校园安心付客服(电话:400-028-1024)。
附件:
1、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7-2019级学生学分制收费标准
2、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7-2019级联合培养项目(含国际班)学分制收费标准
3、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9年本科插班生学分制收费标准
4、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财务部
2019年10月15日